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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绿化等级评定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使本市的单位绿化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能让单位绿化
起到应有社会效应,根据有关法规、上位技术标准,制定本评定标准。
1.0.2 本评定标准按常规绿化要素进行编写,按照植物配置、景观效果及
养护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达到基本水准的为绿化合格单位,达到优良水准
的为花园单位。
1.0.3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类单位(不包括绿化生产等专业单位)的绿地
等级评定。
1.0.4 本评定标准未涉及的或国家、地方性现行标准已有明确规定的,按
现行国家或地方性标准为准。
2 术 语
2.0.1 绿地率
绿化占地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本标准可包括各类非占地种植绿
化所则算的面积)。
2.0.2 绿化覆盖率
绿化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
2.0.3 绿化的形式
指地面种植绿化、水生植物、棚架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
檐口窗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