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 2012〕347号
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市建
设交通委 2012年第 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推动政务公开,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
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建设交通
委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本规定程序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
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建设交通委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