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 2008 年 8月 21 日 )
(2008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月 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令第 52 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等 148件市
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依据《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 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 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
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 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
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