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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
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
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
范》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
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 确需绿化调整的, 按照相关法规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 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 适度平
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
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
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 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
常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