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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调价文件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 [沪建市管〔 2008〕12号 ]
2010-05-27 07:26:55|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沪建市管〔 200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物价呈上升趋势,本市所用的、水泥及劳务
用工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价款调整或工程结算带
来一定影响,现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及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
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施内 ,当人工、材料、台班等要素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 “约定
幅度”时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一)当本市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幅度大于
合同定价的 “约定幅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