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0年9月17日修正版)
( 2003 年10月10日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
正 2010 年09月17日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和资格
第三章 工程发包和承包
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造价
第五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
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以下
简称市建管办) 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