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 8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80号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 2011年 12月 26日市政府第 131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11年 12月 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8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预防和减少火
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
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
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 是指依照国家、 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
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