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沪建安质监 [2008]第 019 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 (县 )、专业质监站、市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有关建材生产
企业: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严肃查处和打
击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各方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使用、检测等各环节质量行为,培育扬优治劣的建材市场氛围,确保本市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贯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长效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突出企业自
查自纠,监督查处,总结完善三个环节。通过专项整治,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存有严重质量隐患的建
材生产企业吊销备案登记, 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