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 [2006]445 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的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
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 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 管
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
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