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 11月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
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
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一般要求; 3、总平面; 4、建筑;
5、结构; 6、建筑电气; 7、给水排水;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热能
动力; 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
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 683号,邮编: 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