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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具体负责
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 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
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 (集团公司 )立项,
总投资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 (集团公司 )立项、总投资额 100 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
行选择项目所在区 (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