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保护和促进建筑企业的正当
竞争,达到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务院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本市(包括各委、办、局、区、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施工招标。特殊情况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市
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施工。
第三条凡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上海市
外省市建筑企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投标通知书的外省市建筑安
装企业,均可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和监督。
第五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