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
益和管理水平,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
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
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
下简称监理单位) 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建
设活动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
设交通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