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办事指南
一、 受理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沪建管 [2015]451 号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 2015-Ver1.0 )》的通知(沪建管 [2015]653 号)
二、 需具备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完工;
(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
三、 报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
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① 使用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