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暂行标准
2000-7-10 【大 中 小】【打印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 2000)第 0434 号
沪价行( 2000)第 181 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有序发展, 根据《上
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近年来造价咨询市场收费的实际情况, 制定上海市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暂行标准,现于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暂行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
询、发包代理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单位从事造价咨询、发包代理工作,实行有偿服务,但应
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格证书》、《建设工
程发包代理资格证书》及《经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