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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
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
规定》的通知”(沪建建【 2003】第 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
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管线工程除外)的市文明工地管理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评比组
织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建管办,有关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有关行业协会、
集团总公司,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