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文 明 工 地
评审办法按各地方建设局政策会略有不同,下面是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评审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
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
标准化,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市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
审。
第四条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授予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评审组织
第六条市建委成立 ** 市建设工程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安全文明工地”的
评审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