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09 版)
制定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协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合同签订前请仔细
阅读。
二、消防工程专业性强, 涉及公共安全, 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
同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承包人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 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人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四、本合同签订后可以在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备案( www.sh70119.com )。
五、本合同中的名词含义:
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承担支付工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