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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编号
上海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 海 市 消 防 协 会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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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
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消防工程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安全,因此为更好地维护双方
当事人的权益,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尽到审慎义务, 力求合同条款约定
具体、严密。
三、承包人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 发包人签订合同前
应验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四、本合同签订后可以在上海消防产业信息网备案()。
五、本合同中的名词含义:
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承担支付工
程价款义务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