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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关于规范社会捐赠
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财物的管理, 规范社会爱心企事业的捐赠
行为,明确捐、受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社会捐赠财物直接用
于绿化环卫行业职工, 让更多的一线职工享受社会关爱, 结合行
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接受和发放社会企业、社会团体
或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无偿为上海市环卫、 绿化行业一线职工捐赠
的资金或物资。
第二条 捐赠方为社会企业的,需向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提
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捐赠方为社会团体或组织的,需出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由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留档备查, 捐赠
方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捐赠方保证捐赠财物系其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
并保证所捐赠财物无权利瑕疵。 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应做好核查
验收工作。
第四条 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