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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效能监察质量安全样板工程命名审查标准
第一部分 效能监察
一、检查标准
(一)责任制构建( 6分)
1、责任书的签订
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等项目管理从属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缺一项扣 0.5~1.5 分。
2、责任制的制定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责任制未结合工程实际,无针对性或操作性差,扣 0.5~1.5 分。
施工人员职责不明确,扣 0.5 分~1.5 分。
无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 0.5 分~1.5 分。
(二)责任制的落实( 4分)
因施工人员责任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视程度不同,扣 1~2分。
二、否决项目
1、未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或未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
2、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重混乱;
三、得分计算
应得分满分为 10分。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
一、检查标准
(一)经营行为( 2分)
1、总分包单位资质与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