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 补
偿形式为: 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 +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 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
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
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
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
以户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