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罐区安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 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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