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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工程资产无偿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供电分公司
二 OO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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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按照产权与安全维护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以及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签定的 《供
用电方案协议》和《供电方案》中对产权分界点的约定,由客户投资建设
的供电设施应无偿移交供电企业,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尚未竣工的中、低压配电网业扩工程。
三、本办法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广东省高层建
筑及小区供用电管理暂行规定》及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情况制定。
四、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二区和二市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场及客户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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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的范围
一、10kV 供电的业扩工程的资产移交范围:
1、10kV公用开关柜接电的和 10kV专线供电的:客户进线 10kV电缆 01头(不
包括 01头端和进线电缆)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