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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2 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 2005年 9月 27日经第 73次部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年 12月 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 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保障房
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从事房地产估价
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
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