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 水处理用石英砂滤料
CJ 24·1-8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石英砂滤料(或以含硅物质为主的天然砂)及砾石承托料(用于滤池中承
托滤料的砾石)。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石英砂滤料和砾石承托料可参照执行。
2 石英砂滤料的技术要求
2.1 石英砂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于 1.5%(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2.2 石英砂滤料的密度不应小于 2.55g/cm3 。使用中对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 石英砂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云母和有机杂质,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
1%。密度大于 2g/cm3 的轻物质的含量不应大于 0.2%。
2.4 石英砂滤料的钓烧减量不应大于 0.7%。
2.5 石英砂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 3.5%。
2.6 石英砂滤料的粒径
2.6.1 单层或双层滤料滤池的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