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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8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 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
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 “招标采购单位 ”)进行政
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货物服务 ”)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
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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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