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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
1.反事故组织管理通用要求
1.1 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 《安
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分管并支
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
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
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生产、 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 对
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2 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
系。健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网络和体系, 促进安全生产执
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
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工作标准,配置足够数量、
满足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并明确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机构正确设置、 人员足额配置、 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
要的责任。由于体系、机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