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
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 [2015]347 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
建设项目的职责,提高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水平,完善绩效管理制
度,实现建设目标,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为基础,
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环
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方面管理行为的评价,评定建设单位综合管
理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建设任务的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等建设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
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负责人绩效收入挂钩,建设
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