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定,适用于石化总公司系统内各
企业。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和性质
第四条 事故的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 、
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规定、岗位操作法、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停汽(气) 、停
风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