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监理细则
一、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及报表
1、审核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企业及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承包单位的正式开工报告及停工报告,经现场核实后,签发开工指
令及停复工指令。
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确
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4、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质保体系发挥作用。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产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设备合格
证、产品说明书。
6、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关于工艺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二、工程材料监理
1、验证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化验单。
2、对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