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鲁口中心小学
2011年 2月 18日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依法理财,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内部监督,
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追究责任:
1 、不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擅自收费或占用、挪用
经费的;
2 、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
3 、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
4 、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5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 、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7 、弄虚作假、徇私徇情的;
8 、业务素质差、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9 、利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0 、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1 、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