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 乌鲁木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1-12-5
【失效时间】 0:00:00
【全文】
乌鲁木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批准 《乌鲁木齐市城市
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 11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
议,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文本予以公布。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于 2001年 11月 30日由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