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采购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
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采购
人参与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
乌鲁木齐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 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
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采购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
自由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五条 采购人每年在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时, 应按
当年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项目编制要求的具体通知,编制政
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年
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本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政
府采购的预算,依照当年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