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 2010〕9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延期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全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通过所在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延期申请的 ,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按延期重新审查上报,网上信息按照延期换证企业信息上报。经审查批准的许可证有效
期开始时间从省建管局审批合格之日开始。
二、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市建筑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