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内从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以下简称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是指在工程勘察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工程勘察招标投
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类型。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
察(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治理。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勘察可以直接发包: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发包范围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