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
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
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
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
的建筑工程;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