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 1995.07.21
实施日期 1995.10.0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三章 发包管理
第四章 承包管理
第五章 中介服务管理
第六章 合同与定额管理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 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
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室内外建筑装
饰等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涉及安全的建筑构配件生产
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发包方, 是指发包建设工程并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承包方,
是指从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