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 16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已经 2009年 1月 16日云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7 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4月 1日
起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导则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公安消
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进
行。
第四条 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
建设合同内容后组织进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