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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采矿权人:
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 2006? 102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
用管理实施细则》 (云财建, 2006? 659 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
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云国土资, 2007?
63号)的有关规定, 我省自 2007年 4月 9日起开始全面征收矿产
资源有偿使用费。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
变更手续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程序
(一)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实施细则》计算出应缴有偿使用
费费额(计算表见附件 1)。
(二)通知采矿权人。
(三)采矿权人到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窗口领取“矿产资
源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
(四)采矿权人到指定的银行缴款。
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计算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是按照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