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效使用国家、地方政府
给予的资金补助,保障广大农民筹资和投工投劳的安全性,切实达到整治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1.1.2 本《导则》所指村庄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的中心村、基层村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
内仍保持自然村落形态的村庄。
1.2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
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村庄整治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和动员广大农
民和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