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外企业
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维护
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云
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持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
书,进入云南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与我省的
勘察设计企业相同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并接受云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监督管理。
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单
项备案两个步骤。
四、入滇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先在云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备案,提供该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
诚信、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