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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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一、员工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 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 调
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第四条 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2)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事部(或劳资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
续会签表。
(3)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4)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员工与本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
第六条 人员调离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离申请表” 、
“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七条 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 ,按公司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