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回填土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 基槽、室内地坪、 管沟、室外肥槽及散
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
大于 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 手推车、筛子(孔径 40~60mm)、木耙、铁锹(尖
头与平头)、 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
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
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
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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