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粘土、粉质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层,且地下水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采用 325 号~ 425 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5%。
2.1.3 石子:粒径为 0.5~3.2cm 的卵石或碎石; 桩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径不大于 5cm的石子,且含泥量不大于 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选用,粉煤灰掺合料按试验室的规定确定。
2.1.6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1.7 一般应备有三木搭、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手推车或翻斗车、镐、锹、手铲、钎、线坠、定滑轮组、导向
滑轮组、混凝土搅拌机、吊桶、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