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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 “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
2.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
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
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3.本分部项目内,均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
计算。
4.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5.凡图示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槽底宽在 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
内者,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 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基
坑。
6.凡不属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挖孔桩土石方,为平基土石方。
二.人工土石方及人工打眼爆破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地坑、地槽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
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8。
2.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3.地槽、地坑深度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