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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太极湖医院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全面完成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十堰市太和医院太极湖医院 2#楼 人工挖孔桩劳务
工作发包给乙方施工,乙方自愿要求承包该项劳务,并自愿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为了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十堰市太和医院太极湖医院 2#楼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武当山特区石家庄村
三、 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合格标准。
四、 安全要求: 无伤亡事故,施工措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十堰市建筑施
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并达到其规定合格标准,争创十堰市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