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 [2011]380 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
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
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从 2011年 10 月 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
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
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
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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