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标字〔 2010 〕4 号
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
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
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10 〕
18 号)转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
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
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
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