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调整 (造计〔 2013〕16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57元/工日调整为 68
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
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
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
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
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工日,现调整为 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
费不